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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020-04-16 10:46:27 | 职业技能在线云学习平台

推广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按企业所需提升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可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1至2年的新型学徒制培训,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制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并由企业承担。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


(转自: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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